教育培训机构场所消防改造要求
分类:消防改造 时间:2024-06-03
教育培训机构场所的消防改造要求是为了确保学生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应对可能的火灾风险。以下是详细的消防改造要求:
一、建筑防火要求
- 场所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居民住宅、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儿童用房(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建筑材料:场所内严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二、安全疏散要求
- 疏散宽度和距离:场所安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 生均面积: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
- 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器材要求
- 灭火器: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
- 报警装置:应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房间的顶部。
四、消防设施要求
- 自动消防设施:应当按-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 独立火灾报警器:按-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宜安装使用物联网独立火灾报警器。
五、用电安全要求
- 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 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
六、管理要求
- 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 建章立制: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
- 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
以上要求仅供参考,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改造。同时,为了确保消防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委托专业的消防公司或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改造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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